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3年全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公告。公告称今年全省计划淘汰小火电机组12台,容量31.25万千瓦。凡列入本年度淘汰计划的机组须于10月底前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的标准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
根据2013年河北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12台小火电机组分别位于唐山、张家口、承德和衡水,包括唐山市缸窑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2机组,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机组、#2机组、#3机组、#4机组,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1机组,国电滦河发电厂#6机组、#7机组,新冀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2机组。列入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小火电机组须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