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2日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农村水电将着力打造“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抓住发展机遇,推进农村水电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保障安全为目标,平安水电要迈上新台阶。一要基本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经过一年努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覆盖率已达90%。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尚未落实监管责任、存在监管盲区或死角的地区,要重点抓落实和整改,逐站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今年全国安全监管覆盖率要达到95%。已经落实监管责任的地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对民营电站的监管方式;规范停运、报废电站的审批程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乡镇监管电站的指导,确保有人管、能管好。二要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细化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安全大检查,查清安全隐患,认真登记造册,限期整改销号。要加强汛期值守,按照度汛方案或防汛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三要努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农村水电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中央投资大幅度增长,全年新增装机328万千瓦,农村水电总装机达到6212万千瓦,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指出,农村水电是水利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新时期中央对农村水电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的扶贫攻坚明确了农村水电的新任务,节能减排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社会公众对河流生态提出了新期盼,必须充分认识农村水电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推动农村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
胡四一要求,2012年,农村水电工作要保持中央投资稳步增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00万千瓦,确保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规划,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
以惠农工程建设为龙头,民生水电要取得新进展。一要确保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增效扩容改造是农村水电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在促进节能减排,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和扩大农村水电发展成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6个试点省份要积极创新模式,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验收和总结,为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提供经验和示范。其他有改造潜力省份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的原则,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全面启动做好准备。
二要全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是农村水电的一面旗帜,根据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赋予了新的内涵。今年是电气化建设十分重要的一年,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各地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加强在建项目指导,总结和培育电气化县建设的经验和典型。
三要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要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整乡推进的思路,持续扩大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各地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明确代燃料供电范围、供电方式和电价。要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加强国有投资收益监管。要统筹电站和项目区建设,争取做到电站发电和代燃料供电同步。
四要积极推动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前期工作,编制全国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规划。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政策建议。
以农村水能资源规划为先导,绿色水电要开拓新领域。一要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尽早组织开展区域内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二要积极推动绿色水电评价。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践,研究建立绿色小水电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推动绿色水电评价工作,引导建立环境友好、社会共享、经济合理和安全高效的绿色小水电。三要不断完善农村水电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目前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相对分散和欠缺,要结合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修订,补充农村水电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序列,制订绿色小水电评价、较小生态流量、景观整合等技术标准,完善现有标准体系表中农村水电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构建系统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以农村水电立法为重点,和谐水电要开创新局面。一要加快推进立法。各地要认真借鉴有关省份立法经验,不等不靠,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水利部将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农村水电立法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水电条例》立法的基础工作,争取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根据农村水电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条文,适时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二要强化政策研究。要广泛开展调研,深入研究农村水电在生态、环保、惠农和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要加强上网和电价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逐步解决农村水电上网难、电价低的问题。要在财政部、水利部贯彻落实去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三要发挥协会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小水电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小水电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国际小水电联合会要充分发挥国际国内两个影响力,积极引进国外高效的开发理念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小水电技术和设备出口。四要加强统计和信息化。统计是重要的政府职能,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要加大农村水电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